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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肥料市场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肥料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从事肥料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10年8月30日前到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所有肥料经营人员均必须接受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证。
三、凡具有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未到我局综合执法办公室登记备案或未参加培训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1、经营假冒、劣质肥料产品的
2、经营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的
3、经营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的
4、经营有效期届满未经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的
5、经营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
6、经营应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肥料产品的
参加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须在规定期限內自行整改,自觉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 3134859 座机拨打 12316
特此通告
镇雄县农业局
201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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